第二家园可以被定性为“非法集体劳动罪”

雪峰

首先讲一个故事,老王家的斧子丢了,老王全家到处找也找不到,于是老王夜里苦思冥想,最终认为是隔壁老刘偷了他家的斧子,理由是老刘家没有斧子,还曾经借用过他家的斧子,这样一定性,第二天老王见到老刘,惊讶地发现,老刘完全像一个贼,那眼神,贼眉鼠眼;那神态,做贼心虚;那手,完全像贼手;那走路的姿势,弯腰驼背简直活脱脱是做贼者惯有的样子,甚至看老刘的头发也像贼发,于是进一步确定,自家的斧子毫无疑问是被老刘偷了。

后来,斧子在自家的草垛里找到了,于是老王再看老刘时,老刘根本不像做贼的样子,那眼神,慈眉善目;那神态,气定神闲;那手,绝对是一双劳动者的手;那走路的姿势,就是一个长期劳动者的样子,而老刘的头发跟自己的头发没什么区别嘛,于是认为,老刘也是一个好人。

结论是,若一个人把他人定性为什么品质,那么,此人就像什么样子。

由于提前把生命禅院第二家园定性为“非法活动组织”,所以认为,第二家园这群人一定在干非法勾当,肯定会拒捕,会使用暴力,所以公安调集两倍于禅院草的警力,到处便衣设防以防逃蹿,并调集相关专业人员包括三部摄像机进行全方位跟踪拍摄,万一有人漏网可以实施全国性通缉。

阿Q有个发明,认为只要男女两个人在一起,肯定要干那勾当,否则,干嘛两个人在一起?

根据阿Q的逻辑,一群人聚集在一起,肯定是要干非法勾当的,否则,干嘛要聚集在一起?

由此推理,一群人在一起吃饭,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吃饭是幌子,干不可告人目的才是实质。一群人在一起游泳,肯定不是为了游泳,肯定有所企图,游泳是掩盖企图的表面现象,图谋什么才是实质。一群人在一起学习,必然要出乱子,否则干嘛要聚集在一起学习?一群人,有男有女,若生活在同一个地方,肯定是要搞集体淫乱的。

由此继续推理,得出的结果是:生命禅院的禅院草们聚集在一起劳动,一起吃饭,一起学习,一起举办娱乐活动,肯定是个非法组织,否则,干嘛要聚集在一起?种菜种花种草种树养鸡养鸭盖房子美化环境是幌子,干非法勾当才是实质,由此认为禅院草们使用的电脑里肯定有非法东西,所以要检查;禅院草的箱子里肯定有非法物品,所以要翻;禅院草的被子床垫下面肯定藏有非法书籍或宣传品或淫秽品,所以要撂起来翻看;禅院草的日记包括私人信件里肯定有与国外反华势力相勾结的密码,所以要带走查验;库房里或许藏有制作毒品的化学药品或藏有武器弹药,所以要录像搜查。

把我们提前定性为“非法组织”,然后按照想象的情节进行安排并取证检查,这一切如上述故事里的老王和中华民族国粹级人物阿Q如出一辙。

不论如何努力,想找到第二家园“非法组织”的证据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不是非法组织,这就像在兔子的头上找到野牛角,完全找错了对象。

其实,第二家园完全可以被定性为“非法集体劳动罪”,或者叫“非法集体吃饭罪”“非法集体建房罪”“非法集体学习罪”“非法集体娱乐罪”等等。

如果这样定罪觉得不妥,干脆简单点,就叫“非法组织”,我权力在手,就这么定罪了,你几个绵羊般的禅院草能奈我何?

其实,“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禅院文集、雪峰文集、新时代人类八百理念,只要认真读,仔细查,就不信找不到定性为“非法组织”的句子来甚至段落来。

中华民族的祖先们早已发明了“文字狱”,屡试不爽,找不到实证,难道还找不到文字方面可以定性为“非法组织”的文字来?

201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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