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被交通法规“规”后的思考

2013年1月22日上午9时40分，我在楚雄——大理高速公路祥云县收费站被交警“查获”，以“无证驾驶”扣留，办理完相关手续直到第二天上午10时多放行。

持有国际驾驶执照和国外驾驶执照，驾驶行程70多万公里，却以“无证驾驶”扣留。明明有驾驶执照，在国外许多国家可以驾驶，可到中国就不能驾驶，还被以“无证驾驶”处罚，匪夷所思。

是谁之错？当然不是交警的错，错就错在全球不统一，各国自行其是，只知道制定法规，却无视事实。

作为一个普通民众，从学习交通法规到考试获得驾驶执照是不容易的，一旦获得驾驶执照，不管是在哪个国家获得驾驶执照的，全球的公路交通法规大同小异，应该在全世界范围内允许其驾驶，这是第一个思考。

第二个思考是：交警是机器人

被“查获”后，没收了行车证和国外驾驶执照，然后在“查获”地点等待了两个小时，期间交警告诉我找司机把车开到交警大队，我说这地方我人生地不熟上哪儿找司机开车，交警说：“那是你的事。”我请求说：“车上有80多岁的老人，还有两个孩子，能否通融一下。”交警说：“有病人也不行。”

12时交警换班，我从当地找了司机，跟随交警把车开到“楚大交通大队”。

在交警大队我被带到“询问室”进行笔录，其格局与审讯犯人没什么两样。手续办完，下午2时30分告知：“把原先开这辆车的司机找来！”我说开这辆车的司机春节回家在深圳，这么远如何能来？交警说：“这是你的事，今天要是不找来，明天就要刑拘。”无奈，我请求说司机在几千公里之外来不及赶来，可否让公司法人来办理？交警说可以。

无奈，只好让公司法人从几百公里外赶来，赶到时已是下午6时30分，直到晚上9点30分对公司法人进行笔录完毕。交警告诉我们，今天办不完，你们明天上午9点前再来。

第二天上午8点30分到交警大队，9点继续办理手续，罚款一千元，到银行缴款，拿到银行缴款凭证后又到交通大队，随之放行，时间已是上午10点30分。

要走，可行车证不在交警办公室，而是被另一交警带走去执行公务，我被告知到某某地方找交警，公司法人来时顺便带来了司机，我和司机只好开车去公路上交警盘查点找交警要回了行车证。

整个过程中，没看到过交警有一丝笑脸，非常严肃，他们严格执法，维护着法规的尊严，没有一丝同情和商量的余地，只有这时，我才知道，交警是按照程序办事，一旦进入程序，交警办事完全像个机器人。

不过有一点人性的闪光，这就是，第二天上午9点我在交警办公室等待时，有一位交警给我倒了一杯开水，好感动。

我无意于给国家挑刺，也无意于说交警有错，但总有一点感觉不正常，持有驾驶执照却怎么说是“无证驾驶”呢？能不能对持有国外驾驶执照的人不要按照“无证驾驶”处罚呢？

我要努力，总有一天，我要让有驾驶执照的人可以在全世界不分国界而开车通行无阻！

20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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