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交通法规“规”后的思考

雪峰

2013年1月22日上午9时40分,我在楚雄——大理高速公路祥云县收费站被交警“查获”,以“无证驾驶”扣留,办理完相关手续直到第二天上午10时多放行。

持有国际驾驶执照和国外驾驶执照,驾驶行程70多万公里,却以“无证驾驶”扣留。明明有驾驶执照,在国外许多国家可以驾驶,可到中国就不能驾驶,还被以“无证驾驶”处罚,匪夷所思。

是谁之错?当然不是交警的错,错就错在全球不统一,各国自行其是,只知道制定法规,却无视事实。

作为一个普通民众,从学习交通法规到考试获得驾驶执照是不容易的,一旦获得驾驶执照,不管是在哪个国家获得驾驶执照的,全球的公路交通法规大同小异,应该在全世界范围内允许其驾驶,这是第一个思考。

第二个思考是:交警是机器人

被“查获”后,没收了行车证和国外驾驶执照,然后在“查获”地点等待了两个小时,期间交警告诉我找司机把车开到交警大队,我说这地方我人生地不熟上哪儿找司机开车,交警说:“那是你的事。”我请求说:“车上有80多岁的老人,还有两个孩子,能否通融一下。”交警说:“有病人也不行。”

12时交警换班,我从当地找了司机,跟随交警把车开到“楚大交通大队”。

在交警大队我被带到“询问室”进行笔录,其格局与审讯犯人没什么两样。手续办完,下午2时30分告知:“把原先开这辆车的司机找来!”我说开这辆车的司机春节回家在深圳,这么远如何能来?交警说:“这是你的事,今天要是不找来,明天就要刑拘。”无奈,我请求说司机在几千公里之外来不及赶来,可否让公司法人来办理?交警说可以。

无奈,只好让公司法人从几百公里外赶来,赶到时已是下午6时30分,直到晚上9点30分对公司法人进行笔录完毕。交警告诉我们,今天办不完,你们明天上午9点前再来。

第二天上午8点30分到交警大队,9点继续办理手续,罚款一千元,到银行缴款,拿到银行缴款凭证后又到交通大队,随之放行,时间已是上午10点30分。

要走,可行车证不在交警办公室,而是被另一交警带走去执行公务,我被告知到某某地方找交警,公司法人来时顺便带来了司机,我和司机只好开车去公路上交警盘查点找交警要回了行车证。

整个过程中,没看到过交警有一丝笑脸,非常严肃,他们严格执法,维护着法规的尊严,没有一丝同情和商量的余地,只有这时,我才知道,交警是按照程序办事,一旦进入程序,交警办事完全像个机器人。

不过有一点人性的闪光,这就是,第二天上午9点我在交警办公室等待时,有一位交警给我倒了一杯开水,好感动。

我无意于给国家挑刺,也无意于说交警有错,但总有一点感觉不正常,持有驾驶执照却怎么说是“无证驾驶”呢?能不能对持有国外驾驶执照的人不要按照“无证驾驶”处罚呢?

我要努力,总有一天,我要让有驾驶执照的人可以在全世界不分国界而开车通行无阻!

20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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