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 让人民做人

雪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那么谁是人民?

毛主席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是这样定义的:“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我的认识是,凡从事精神、心灵、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和生产者就是人民。

咱们老百姓不咬文嚼字,不做学术分析,用大白话说,凡当官的,都不是人民,凡参与劳动创造的,都是人民。

为什么当官的不能算为人民,因为当官的都是“老百姓的父母官”,是“人民的公仆”。如果把当官的也算为人民,那么,当官的就成了“老百姓的人民”,“人民的人民”。

“马克思主义诞生后,人民这一概念才有了科学的和确定的含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是一个历史的、政治的范畴,其主体始终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广大劳动群众。”这里强调的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那么,凡坐办公室的,凡属于管理阶层的,凡不参与物质资料生产的,都不是人民。但这样一来,国家公务员、军队战士、警察、商人、从事服务业人员、教师等等都不能算为人民,只有农民和工人才是人民,这绝对不妥。那么,应当给人民下一个什么样的定义呢?

人民的定义是:除政府各级各类当官者外国家的所有没有被剥夺公民权利的全体公民。

好!知道了谁是人民,我们就来谈让人民做人的问题。

中国现阶段最大的矛盾是:官民矛盾。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是官民矛盾。官民矛盾的症结在于,当官的根本不把人民当人看待。

人,应享有天赋的权利和宪法赋予的权利,享有生存权、劳动权、休息权、财产拥有权、自由迁徙权、说话权、信仰权、人身自由权等等权利,若把这些权利剥夺掉,就等于剥夺了做人的权利,就是不把人当人看待了。

谁能把公民的这些基本权利剥夺掉?

当官的和罪犯,当官的有权,所以能剥夺;犯罪的有暴力,所以能剥夺。

总能听到这样的高谈阔论:“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的权利都“被代表”了,人民什么时候当过家做过主?只有当上官,才能当家作主,不是官,能当什么家能做什么主?

人民其实根本没想去“当家作主”,只希望当家作主的人把人民当人对待就烧高香了。

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人民当人看待,不要把人民当作可以随意驱使随意摆布的猪狗看待,把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还给人民,这一点做不到,依法治国只是空喊口号,永远是空中楼阁。

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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