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性的天理、情理、法理——致李银河
雪峰
李教授你好!
首先请接受生命禅院雪峰对你的敬意!
常常读你的文章,敬佩你的精神,赞同你的观点,你是中华文化百花园里的一株奇葩,你是实事求是实话实说的典范,你不虚伪,你很真实很坦诚,但你不彻底,你没有成为一面旗帜,你没有成为为人类盗火的普罗米修斯。尽管如此,你已经很伟大了,我不能求全责备,对你,只有深深的敬意。
只要想到你,就想到性,因为你的大多数观点与性有关,可以说,李银河=性。
什么是性?
性就是生命反物质结构的原始意义。
从《达摩祖师血脉论》而言,性就是佛,佛就是性。
从弗洛伊德的研究而言,性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最根本动力。
从老子《道德经》论证结果,性是“众妙之门”。
佛陀释迦牟尼在《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中告诉我们:“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根据我的认识,《般若波罗蜜多心经》,简称《心经》,实际上不是《心经》,而是《性经》,比如《心经》中所言:“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无苦集灭道,无智亦无得。”这完全描述的是性,而不是心,因为在《金刚经》中佛陀教诲我们要:“心无所住,不住色生心,不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这就是说,人要成佛,不能有心,但却不能无性。《心经》,也就是《性经》告诉我们的,浅说,就是“依照登上彼岸的大智慧,人就能获得无上正等正觉”。深说,就是“开启灵觉,随性而动,法自然而行”。就可以获得“至高无上彻悟一切宇宙奥妙圆融圆通无滞无碍之觉”。深邃说,就是“依性,可成佛”。
性天澄澈,依性,随性而动,就是性的天理。
同频共振,随缘而化,两情相悦,就是性的情理。
遵守人类道德准则,维护社会的祥和温馨,就是性的法理。
现在,我们从性的微观角度分析“婚外情”“一夜情”“聚众淫乱”“乱伦”“同性恋”现象是否符合性的天理、情理、法理。
“婚外情”:此处的“婚外情”实际上指的是“婚外性”,婚外性符合天理,也符合情理,但不符合法理。
“一夜情”:即“一夜性”,符合天理、情理、法理。
“聚众淫乱”:即三人以上的性生活,符合天理,但不符合情理和法理。
“乱伦”:指隔代两性之间,尤其是父女、母子之间的两性生活,符合天理,符合情理,但不符合法理,也不符合“人伦”,若生育后代,更不符合“天伦”。
“同性恋”:不符合天理,符合情理和法理。
现在我们分析人为什么需要性生活,这是因为阴阳所致,即把人分成了男女两性的缘故。
越是高级的生命,越是“自洽”的,即自身具备阴阳,自身具备男女两性,他们不需要借助外界的性,如上帝、佛、天仙、菩萨。也就是说,上帝、佛、天仙、菩萨的共同特征是中性,所以,没有男上帝、女上帝、男佛、女佛、男天仙、女天仙、男菩萨、女菩萨之说,若有此说,就是胡说。
中华民族崇拜的观音菩萨兼具两性,既可以以男性出现,也可以以女性出现,这是根据人间的需要而幻化的。实际上,所有的菩萨都如此,若不如此,就不是菩萨了。
人,不是最高级生命,因为人不是中性的,不是自洽的,人被定性为男性或女性,所以,人只有性的一半,必须借助于另一半性而获得性的圆满。
“道德经”中说“万物负阴而抱阳”,《黄帝内经》“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中说:“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可不通乎!”人既分为男女阴阳,必然要阴阳合璧才得以清静,才得以“得一”。
人,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如果不能与异性交合,必然会难得清静,必然会导致心理变态,因为这是性,生命的反物质结构所规定的。
阳性越盛,越需要阴性;阴性越盛,越需要阳性,这就是“婚外情”“聚众淫乱”等现象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一个文明的社会,应满足人的性欲。可以说,越满足性欲的社会,越是文明的社会,越压抑和阻碍性欲的满足,社会越表现得愚昧、野蛮、无知。
但是,欲要满足性欲,性的方式必须符合天理、情理、法理,否则,社会就难以祥和、温馨、和谐、稳定。
你是社会学家,也是性学家,所以与你交流以上认识,错谬之处,一笑了之。
祝愿你健康、自由、幸福!
20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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