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之道乎?邪魔之道乎?

东海老人

《雪峰:不明生死:系列清扫东海之道(三)》邪乎之至,充分暴露了雪峰型上帝之道的魔道性质,一般读者当不难明辨是非,恕不一一了,随便挑一句简析吧。雪峰曰:“如果在连续不断异常凶险的灾难来临之前有某种大能的力量或法力把人提前‘弄死’,使其躲过生不如死的日子和境地,待凶险过后再把人‘弄活’,大家以为如何?这个‘弄死’是不是一种大爱,是不是一种大善?通过让一亿人先‘死'来挽救其余六十多亿人的‘活’,难道是蔑视生命是邪门吗?”

首先、不论什么伟大的理由,谁有权力把别人提前弄死?且不说“通过让一亿人先‘死’来挽救其余六十多亿人‘活’”之言无稽,就算真是为了“挽救其余六十多亿人”,谁有权力决定“先死一亿”?上帝也没有(假设上帝真的存在的话)!纵然“死不一定是坏事”,除了公正的法律,任何人任何神都无权代别人作出生死选择——当然,雪峰如果认为有必要把自己提前“弄死”,待凶险过后再自我弄活,那是他的自由,老枭乐观其成,哈哈哈。

其次,生命不是机器,可以想弄死就弄死,想弄活就弄活,打着上帝的招牌不行,包括上帝在内谁也无权拿人的生命进行那样的试验。尽管句中“弄死”二字加了引号,其实意思并未改变,《净化开始,先死一亿》的叫嚣,“先死一亿”可是实实在在的,并非象征和形容。至于弄活,引号加对了,弄死容易弄活难,完全靠不住。打着上帝的招牌不能证明就拥有了将人随心所欲地弄死弄活的“力量或法力”,在相当长的历史时间段内,科学办不到,上帝也办不到。

上帝说:“是我使他们死的,到时我会再让他们活回来。”老枭曰:扯他妈的蛋!

哦,雪峰说了:“而在动物界里死了却在人间里生了,或者说在人间里死了却在天国里生了,这种死就是大大的好事。”

就算雪峰说得对,拿什么来保证这种“大大的好事”,拿什么来保证在人间里弄死的那一亿人一定会“在天国里生了”?如果先死的一亿都在动物界里甚至地狱里生了,是追究雪峰还是上帝的责任?怎么追究?

雪峰还用津巴布韦国家野生动物园有计划地捕杀许多大象澳大利亚曾经专门捕杀过大量的兔子为例,说明“先死一亿”人的正确,混得厉害。

我在《良知三论》中提到过:良知标准不一定违反但绝对高于世俗标准。例如,某些动物残忍,互相残食,仁乎?不仁乎?人必以为不仁,但自然食物链之持恒、自然环境之平衡赖以保证,岂非大仁乎?而自然环境之平衡符合人类生存的需要。故动物相食表面似乎不符、实则不违人世标准。

所以,“从维护整个野生动物园的生态平衡和其他生命的生存及大象群体的存亡角度看,这种捕杀不仅不是残害生命,却恰恰是在保护生命”,有道理。但如果改为“从维护整个人类的生态平衡和其他生命的生存及人类群体的存亡角度看,这种杀人(例如先弄死一亿)不仅不是残害生命,却恰恰是在保护生命”,那就荒谬了。

人与动物都属生命类,但人与动物的“平等”是就“法性”层而言,在“法相”层,人为“域中四大”之一,乃天地之间的最贵,与动物终究不同。只有百分之一千伪傻瓜,才会把杀人与杀动物相提并论,才会认为砍雪峰头与砍疯狗头、出大佛血与出大象血“道理是同样的”。

不过,雪峰或雪峰牌上帝真有能力并真敢将“先死一亿”的计划付诸实施,设法砍掉雪峰或雪峰牌上帝之头,那是比砍疯狗之头更有意义、合乎人情天理也不违人间律法的,哈哈哈。这叫:人道岂容魔鬼道,狗头焉同雪峰头。有时杀戒无须守,救人救世莫疑犹!

2008-3-23东海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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