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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第二家园兄弟姐妹实施的遣散措施是非法的

最近一段时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我第二家园兄弟姐妹实施遣散措施，通过动员、威胁、恐吓、利诱、编造谎言、让亲属来家园带人回家等等措施实施遣散计划，并扬言要在三到四个月内把第二家园兄弟姐妹全部遣散回家，对此，我们认为地方政府实施的遣散措施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二家园不是政府工作人员诬陷的“非法组织”，几年来，我们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工作生活，我们没有任何违法乱纪和犯罪记录，没有破坏大自然，没有破坏社会和谐，没有伤害他人利益，没有反对政府的任何言论和行为，更没有对国家安全带来任何威胁和伤害，也没有参与任何迷信活动和政治活动，作为一群公民，自愿组合成一个大家庭，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物质财富，建设美好家园，大家愿意过彻底的共产主义生活，这符合宪法精神，符合中国政府领导人们的意愿，符合共产党组织的最高纲领。

作为一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自己祖国的大地上，有自由流动迁徙去寻求工作和生活的权利，凭什么要把我们都遣散回老家？

我们拒绝这种违背宪法的遣散计划和措施！

2013/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