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要政府同情怜悯 只要宪法赋予的权利

雪峰

中国文化有点奇怪,把当官的叫“父母官”,我百思不得其解,当官的就怎么成了“父母”,而老百姓就怎么成了“儿孙”?

养育儿女的才是父母,在中国,到底是当官的在养育老百姓,还是老百姓养育当官的?如果当官的在养育老百姓,理应把当官的叫“父母官”,如果是老百姓养育着当官的,怎能称呼当官的为“父母官”呢?应该叫“儿孙官”才对啊?

养育的是父母,被养育的是儿孙,这符合逻辑和事实,在中国,老百姓应该是父母,当官的应当是儿孙,可事实完全相反,儿孙成了父母,父母成了儿孙,岂非咄咄怪事?

儿孙演变成了父母,父母演变成了儿孙,这违背了道德伦理。

违背就违背吧!问题是,儿孙演变成了父母,反过来欺压养育自己的父母,本末倒置,是非颠倒,不顾伦理道德,岂非整个民族的悲哀?

儿孙欺压父母,还堂而皇之,我们这个民族是不是人伦颠倒了?

我们辛辛苦苦建设出了一个美丽的家园,“儿孙官”们把我们逼出家园,还要把我们遣散,同时装出一副“父母”的样子来假惺惺地说政府会照顾我们,岂有此理?

我们本来活得好好的,要你们照顾什么?你们把我们的活路断掉,反过来还说要照顾,你们已经当了婊子,还立什么贞节牌坊?

这就像是一个人拿一把刀把人捅了一刀,然后假惺惺地说我很关心你,我会照顾你,我会妥善安置你,我会给你创伤药给你治疗,请问,你愿意被人捅一刀然后对施暴者感激涕零他给的创伤药吗?

所以,我们不要政府的同情怜悯,我们只要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政府把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剥夺了,要你同情怜悯有何用?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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